拖鏈電纜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6.1 賣方保證本合同貨物是全新的、質量、技術參數及性能均滿足合同要求的,同時向買方提供質量證明文件。
6.2 質量保證期: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 6個月(貨到工地交付后 6個月,以先到為準)。自雙方最終驗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及其它檢驗部門檢驗的產品,還需政府相關部門檢驗合格)起計算。
質量保證期不能低于國家標準。
6.3 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賣方接到買方通知后,應在 24 小時內提供處理方案或指派專業人員到現場處理。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賣方未按上述約定提供質保服務的,買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處理,相關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賣方承擔。
6.4 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若屬于賣方責任的,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影響。若屬于買方責任的,買方承擔全部維修費用。
6.5 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的,維修后質量保證期相應順延;如需更換的,質量保證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6.6 質量保證期滿后,賣方仍應繼續提供售后服務。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 48小時內提供處理方案或派人到現場服務,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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