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鏈電纜評標價格計算原則
2.3.3.2.1 以有效投標人的修正后的投標價格作為基礎,以基本方案計算評標價格。
2.3.3.2.2 對投標文件提出的拖鏈電纜具有附帶條件的優惠(折扣),在計算評標價時均不予計入。
2.3.3.2.3 對投標文件漏報的分項項目,按其它投標人相應項目最高報價進行計算。如果漏報的部分,其他投標人沒有相應的價格,則可以其他項目相當的價格估算計入。
2.3.3.2.4 對投標文件多報的分項項目,評標價格不予核減。
2.3.3.2.5 對招標文件第二卷投標文件格式中有固定工程量/數量的分項項目,如投標工程量/數量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評標價格按其單價與招標文件中固定工程量/數量的乘積予以調增/減。
2.3.3.2.6對投標文件有分項項目,但該項目未填寫報價或填寫為“0” 或填寫“已含”等相同含義文字的,視為報價已含在總價或其他分項中,評標價格不予調整。
2.3.3.2.7對投標文件整項未填寫或漏報的,視為報價漏報項目,其評標價按照2.3.3.2.3條款調整。
2.3.3.2.8 對支付條款偏差較小且招標人可接受的,按照折算至同一基準進行評標價調整,基準由評標委員會確定;對支付條款偏差較大且招標人不可接受的,否決其投標。偏差大小招標人是否可接受的標準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項目的屬性確定。
2.3.3.2.9 對含復合稅種、稅率可抵扣稅費的報價,評標價格調整至同一基準(不含增值稅),基準由評標委員會確定,可抵扣的稅費僅限于符合稅法的招標人可抵扣的稅費。
2.3.3.2.10對單一稅種、稅率的報價,評標價格不予調整可抵扣的增值稅。
2.3.3.2.11 評標委員會確定的還須考慮的其他評標價格調整。
2.3.3.2.12 上述評標價格的調整均應在修正后的正確投標報價(詳見2.3.3.1)基礎之上進行。
2.3.3.3 評標價格的評分方法(滿分100分)
詳見評標辦法前附表(綜合部分)。